為全面展示汕尾市豐富的旅游資源優(yōu)勢,準確反映汕尾旅游的內涵和精髓,打造特色旅游品牌,提高汕尾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,推進汕尾旅游業(yè)的快速發(fā)展,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汕尾市“海韻酒店”杯旅游主題宣傳口號、旅游形象標識、旅游歌曲活動。
一、活動名稱
汕尾市“旅游主題宣傳口號”、“旅游形象標識”、“旅游歌曲”征集活動。
二、活動方式
汕尾市人民政府主辦,汕尾市旅游局承辦,汕尾日報社、汕尾廣播電視臺協(xié)辦,陸豐市海韻假日酒店冠名贊助。利用媒體宣傳造勢、面向全國公開征集、全社會參與評選、評審組擇優(yōu)、對外公布、成果運用等。
三、活動目的
(一)評選出若干旅游主題口號、形象標識和旅游歌曲,選擇其中最佳方案用于汕尾旅游對外宣傳和形象發(fā)布;
(二)在一定時期內使更大范圍的人群關注和了解汕尾旅游業(yè)發(fā)展。
四、征集要求
(一)汕尾旅游主題宣傳口號
1、主題深刻、創(chuàng)意新穎、上口易記,能準確反映汕尾旅游主題定位,具有較強的親和力、吸引力、感召力和宣傳效果;
2、有創(chuàng)意,能充分體現(xiàn)汕尾旅游的鮮明特色、本質內涵和文化精髓,不可簡單比附、套用;
3、能夠被廣泛認同和接受,不產生根本性的歧義;
4、文字表述要精煉,富有美好的想象、聯(lián)想;注意用詞、提法的格調、寓意,不能庸俗、粗俗、媚俗;字數(shù)一般在12字以內,最多不超過16字;
5、應征者須提供翔實的“汕尾旅游主題定位宣傳口號”創(chuàng)意說明;
6、應征時,可將旅游主題定位語和主題宣傳口號分別提出,也可將二者綜合考慮,組合提出。
(二)汕尾旅游形象標識
1、汕尾旅游形象標識應充分體現(xiàn)汕尾旅游的內涵、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;具有識別性、獨特性、創(chuàng)意性和可觀性;視覺形象鮮明,構圖簡潔明快,便于識別和記憶;能夠適應于旅游宣傳促銷活動。
2、應征稿件均須附彩色圖樣(電腦樣稿和手工稿均可,統(tǒng)一為A4規(guī)格),并需附上詳細的設計和創(chuàng)意說明。
(三)旅游歌曲
能反映汕尾市豐富的旅游資源特色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,詞曲優(yōu)美,內涵豐富,創(chuàng)意出色,感染力、傳播力強,適合通俗演唱,每首應征作品時長不短于3分鐘,不超過6分鐘。
五、活動安排
2011年8月啟動,2011年12月30日結束,共分為四個階段。
(一)前期準備階段(2011年8月1日—2011年9月8日)
1、汕尾日報、市廣播電視臺及相關網站新聞發(fā)布、征稿啟示并進行專題宣傳報道;
2、確定南方網、市黨政信息網、省旅游網和市旅游網為主要對外推介汕尾旅游的平臺,專設引導窗口;
3、確定征集活動的合作單位。
(二)公開征集階段(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11月10日)
1、在媒體上共同發(fā)布征集公告;
2、回收投稿,分類匯總;
3、整理匯總形成主題口號、旅游形象標識和旅游歌曲初步參選方案;
4、醞釀并聯(lián)系邀請形成征集活動評審組;
(三)征求意見與初評階段(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)
1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收集到的主題口號、旅游形象標識和旅游歌曲,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初選;
2、根據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,初選形成主題口號、旅游形象標識和旅游歌曲的初步方案,提交評審組;
(四)評審和公布階段(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)
1、召開評審會確定結果;
2、送交市政府領導審定;
3、兌現(xiàn)獎金;
4、在原發(fā)布媒體上予以公布。
六、獎勵辦法
1、旅游主題口號:設一等獎1個,獎金3000元;設二等獎3個,獎金各1000元,優(yōu)秀旅游口號入圍獎5個,獎金各500元。
2、旅游形象標識:設一等獎1個,獎金3000元;設二等獎3個,獎金各1000元,設優(yōu)秀旅游標識入圍獎5個,獎金各500元。
3、旅游歌曲:設一等獎1個,獎金3000元;設二等獎3個,獎金各1000元,設優(yōu)秀旅游標識入圍獎5個,獎金各500元。
4、所有獎金均以人民幣支付,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付。
5、所有獲獎作品及入圍作品由活動組織方頒發(fā)榮譽證書。
七、組織機構
成立活動工作領導小組:
組 長:李賢謀(市政府副市長)
副組長:曾志寧(市政府副秘書長)
劉景茂(市委宣傳部副部長)
張林海(汕尾市旅游局局長)
成 員:莫招好(汕尾日報社副總編輯)
鄧曉虹(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長)
王 劍(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長)
陳昌譽(汕尾廣播電視臺總編輯主任)
王建國(汕尾市旅游局辦公室主任)
周群標(汕尾市旅游局開發(fā)科長)
張少華(汕尾市旅游局管理科負責人)
蔡鴻加(汕尾市旅游局質監(jiān)所負責人)
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,王劍兼任辦公室主任。同時成立評審組,擬邀請有關專家、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省、市旅游部門有關負責人、媒體資深人士、人文歷史研究人員、主要旅游景區(qū)、旅游企業(yè)負責人代表等。
八、特別聲明
1、所有應征稿件均應注明作者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、通信地址、聯(lián)系電話并將電子版發(fā)至市旅游局郵箱;
2、應征作品應為原創(chuàng)作品,如涉及著作權、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,由作者本人負責;
3、汕尾市人民政府和旅游局對獲獎作品擁有所有權,根據需要有權對作品進行加工修改;
4、本次活動所有稿件恕不退還,請自留底稿;
5、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汕尾市旅游局;
6、凡投稿人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。
九、投稿地址
1、廣東省汕尾市公園路西旅游大廈二樓汕尾市旅游局開發(fā)科 郵編:516600 聯(lián)系電話:0660-3396193
2、郵箱:kfk3396193@126.com